【独家焦点】721暴雨事件_利用721暴雨

2023-07-01 04:16:02 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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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讯(记者 刘洋)在2012年“7·21暴雨”抢险救灾的后期建设中,当时身为北京通州区某村委会主任的崔某利用职务便利,私自把工程分给他人并索要“好处费”300余万元新京报记者今日(3月1日)获悉,崔某因犯受贿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北京通州法院判刑8年,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721暴雨事件?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,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721暴雨事件


(资料图片)

新京报讯(记者 刘洋)在2012年“7·21暴雨”抢险救灾的后期建设中,当时身为北京通州区某村委会主任的崔某利用职务便利,私自把工程分给他人并索要“好处费”300余万元。新京报记者今日(3月1日)获悉,崔某因犯受贿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北京通州法院判刑8年。

当事村主任曾因吸毒被拘留

据判决书,崔某曾在2006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北京朝阳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,缓刑6个月。2009年6月,因吸食毒品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。2010年6月至案发前,崔某担任通州区某村村委会主任。

法院:协助政府管工程建设属公务行为

根据刘某的证言,7·21水灾后他找到崔某,想做该村的水灾重建工程,崔某答应并让他在结了工程款之后给崔某一部分。刘某表示,之后工程款由镇里财政资金下拨到村委会,又由村里发下来后,自己按照崔某要求将部分款项汇入崔某的账户。

供述中崔某表示,当时他是村主任,主要负责协调施工队进场施工等具体工作,救灾工作进展也是由他汇报。在将工程交由刘某负责后,每次付完一笔工程款,他都要“好处费”。审理中,崔某通过家属将违法所得402.2万元退缴至法院。

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崔某收受刘某的款项应认定为受贿罪,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在案证据,可以认定强排站及附属工程是政府工程。崔某作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,在协助政府管理此项工程建设时,属于刑法规定的“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”,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,因此认定其行为为受贿罪。

最终,通州法院判处崔某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,罚金60万元;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60万元。

新京报记者 刘洋

编辑 潘佳锟 校对 李世辉

本文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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